近日,國家網信辦、發改委等12部門聯合發布《網絡安全審查辦法》,將于今年6月1日起實施。《辦法》主要針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建立完善的網絡安全審查制度,并通過此舉措,避免采購產品及服務帶來的風險,保障關鍵基礎設施的供應鏈安全,從而保障國家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公眾健康和安全。
《辦法》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適用群體和范圍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CIIO);
采購的網絡產品和服務。
《辦法》所稱網絡產品和服務主要指核心網絡設備、高性能計算機和服務器、大容量存儲設備、大型數據庫和應用軟件、網絡安全設備、云計算服務,以及其他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有重要影響的網絡產品和服務。
審查要點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
影響國家安全;
采購的產品。
通過“自主預判,主動申報”的方式,在采購網絡產品和服務時,CIIO運營者應當預判產品或服務投入使用后所帶來的國家風險,如可能產生影響,主動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
申報流程
違規后果
根據《網絡安全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應當申報網絡安全審查而沒有申報的,或者使用網絡安全審查未通過的產品和服務,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采購金額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伴隨5G、工業互聯網、大數據中心、云計算等新一代數字基礎設施規模化建設和應用,越來越多的重要信息系統將承載與國家安全和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的核心業務和海量數據。有關機構針對國內主流電力廠商的產品摸底測試發現,涉及28個廠商、70余個型號的產品中均發現了中高危漏洞,可能造成服務中斷、信息泄露等。國家工業信息安全發展研究中心調查發現,很多知名工控廠商提供的設備中存在安全漏洞,其中中高危漏洞占較大比例,一旦被攻擊入侵,將可能造成生產停滯、斷水斷電、重大經濟損失等后果。
面對日益嚴峻的網絡安全形勢,我國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重視程度日益增加,接連發布了多條相關法律法規。此次《辦法》的頒布,也是在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可能由于引入外來設備、服務而導致的安全風險進行預防和管控。
值得注意的是,該《辦法》由我國十二個重要部門聯合發布,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具有審查權,同時也可能通過接收舉報來確定疑似風險,因此,CIIO運營者應當盡力確保購入產品或服務的安全、可靠。在需要引入第三方的產品或服務時,我們應當更多的考量國內市場中的國產化產品與服務,保證產品或服務自主可控,同時為了維護國家網絡安全,結合本《辦法》,可以預測來源境外的不可信產品及服務、國內市場中資質不全與合規性不強的產品或服務,將一致受到我國有關部門的重點審查。